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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祭祀切莫“惹火烧身” 团风县检察院现场出庭公诉以案促防

清明祭祀切莫“惹火烧身” 团风县检察院现场出庭公诉以案促防

清明时节,慎终追远。传统的焚香烧纸祭祀活动若用火不慎,极易引发森林火灾,不仅造成生态环境与财产的重大损失,相关行为人更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究。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就两起因清明祭祀引发的失火案,深入案发地开展出庭公诉工作,将法庭“搬”到群众身边,以鲜活案例敲响安全警钟,并提供相关环保法律咨询,引导公众树立文明、安全的祭祀新风尚。

此次公诉的两起案件,均因当事人在清明扫墓时焚烧纸钱、燃放鞭炮,未彻底熄灭余火或有效控制火源,加之春季天干物燥、风力较大,火星引燃周边枯草落叶,最终酿成山林火灾。火灾过火面积较大,对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。案发后,检察机关迅速介入,经审查认为,两名涉案人员因过失引发火灾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涉嫌失火罪,依法提起公诉。

为达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,团风县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协调,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所在的乡镇。庭审过程中,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、证据、社会危害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和有力指控,并深刻剖析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公众防火意识淡薄、侥幸心理作祟等问题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对自己因疏忽大意酿成大祸的行为深感懊悔。法庭将择期宣判。

庭审结束后,检察干警并未立即离去,而是结合案件,面向旁听的乡镇干部、护林员及周边村民,开展了一场生动的“以案释法”宣讲暨环保法律咨询服务活动。检察官详细讲解了失火罪的构成要件、量刑标准以及此类犯罪对个人、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,强调了在森林防火区、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严格限制和法律责任。

检察官们积极提供“环保咨询服务”,倡导移风易俗:

  1. 推广文明祭祀:鼓励采用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网络祭扫等无烟、安全、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,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。
  2. 强调安全规范:若确需进行传统焚烧祭祀,务必选择指定地点,远离林木、草地、易燃物,并提前清理周边可燃物。务必做到人离火灭,确保火星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。
  3. 普及应急知识:提醒公众一旦发现火情,应立即报警(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),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尝试初期扑救,切勿盲目冒进。
  4. 明确法律责任:阐释了造成火灾需承担的民事赔偿、行政乃至刑事责任,强化法律红线意识。

此次“庭审+普法+咨询”的三合一模式,将司法办案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深度融合,让群众“零距离”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度,深刻认识到“小火可能酿大灾,失火就是犯罪”,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。团风县检察院表示,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,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,并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,为守护绿水青山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。清明祭祀,心意胜于形式,安全重于一切,莫让缅怀先人的缕缕青烟,变成危害家园的熊熊烈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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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5 12:0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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